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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诉讼时效的若干规定

更新时间:2022.04.29

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 、债券、出资等; 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 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 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6.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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