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
行政诉讼法》对
第二审程序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中审理的特别之处具体有: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指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也不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审理方式。
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3、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