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2、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称之为恶意透支,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第四款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