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证据的收集: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的收集: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的收集: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
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