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赌博行政处罚缴款书

更新时间:2022.08.06

关于赌博行政处罚缴款书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元满,男,197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司机,住长沙县榔梨镇大元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住所地长沙市火星镇火炬村。 法定代表人周跃进,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刚,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陈应军,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民警。 原审原告周元满不服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10日作出的 (2008)芙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周元满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长公通 (2007)2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全场输赢不足500元的不以赌博论处,即《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等行政案件规定》第八条“下列行为不以赌博论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项‘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的;’”但该条第五项“涉赌单注金额不足十元,且全场输赢不足五百元的。赌博行为有本规定的第五条第三、 四、 五、 六、八项规定情形的,对行为人处罚可不受本项的数额限制。”而第五条第六项“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而该案的事实就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交通工具上进行的赌博。因此原告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关于被告扣车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因没有事实和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据此,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周元满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周元满负担。 上诉人周元满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 1、被上诉人未提供对上诉人处罚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赌资较大的法律依据,必须是先有赌资较大的要素,才有可能构成后面情节严重之规定,这属于证据不足;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程序违法,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3号令第2章第三项,对公民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规定,被上诉人未尽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针对赌博行政处罚缴款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罚款一定是行政处罚,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但是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形式,属于财产罚,还有人身...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0

犯赌博罪被处刑罚的,不存在罚款,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主刑并处以罚金,例如某犯罪分子因犯赌博罪...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目前公安机关都是全国联网的,随时可以调出你的违法记录。尽管很多机关、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只是要...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