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过户,但有限制。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
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
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
宅基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