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共有情况单独所有,那就是产权人一个人拥有,若想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加个名字就行,前提是房子无贷款,产权人同意加名。
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财产特别约定,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即便是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也不能影响房屋本身共有的本质。如果离婚,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共有本质的,则仍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