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发生在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反租倒包。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