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原告周某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周某与被告陈某芳签订的《井巷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按照《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2、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三是,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