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
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
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
赔偿金数额。
(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