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处罚。
诈骗罪不退赃的话会加重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犯罪分子不退赃款的,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处罚,而公安机关会对赃款进行追缴并且责令退赔。
一般来讲,要是诈骗之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是不退赃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定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就不可能得到轻判。
退赃与否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退不退,承认不承认不影响检察院、法院认定
构成诈骗罪,但是会影响量刑,拒不退赃、拒不认罪当然不可能得到轻判,当然,前提是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