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中轮奸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轮奸的构成条件有:
1、两名以上男子。
2、行为人间有共同意思联络。彼此知道对方有奸淫同一个被害人的意图而且执意实施该犯罪行为。
3、均具有强奸被害人的行为。这里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4、虽然通常有一定时间和空间性。
二、轮奸的量刑标准
轮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是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
强奸未成年幼童,从重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出现强奸妇女、幼童多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还有出现两人以上轮奸、并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