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辩护的流程,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接受委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委托手续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
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
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