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由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的,需要缴纳一定税费。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为,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不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行使。若有股东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可以把知识产权的出资作为股东的内部约定,以股东之间的方式来出现,在工伤登记中仍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体现这不财产。因为公司注册实行的是认缴制,只要不把注册资本搞得过高,那么以认缴的方式来解决出资问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