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
居民身份证或
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真实真意的离婚证书有以上的领取方式,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