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1、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一、以上是关于数额关于
是否构成犯罪的起算点。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指出的价值不是指将盗窃的财物变卖后的现金,而是指在盗窃时财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司法实践中以评估作为根据。
二、团伙犯罪是存在共犯的,如果分不出主犯和胁从犯,一律以共犯论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是累犯那量刑是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