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
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