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有关限定,杭州市对于物业管理收费的准则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准则:
1、新建小区多层每户每月按2025元,高层每户每月按3540元收取。
2、原有住宅小区经过改造达到实行物业管理要求的,
物业管理费按每户每月最高不超出15元收费。
3、具体收费准则,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不具有物业管理要求的住宅,不得变相以物业管理的名义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二、、别墅、高级公寓、涉外住宅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准则,可由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商量拟定,报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
三、写字楼、办公、营业用房等
非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收费准则,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商量拟定报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核
四、对于特困户,经本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可予减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