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2%—1%。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