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侵权的认定标准如下:
1、若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
2、若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
3、在宣传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也构成侵权;等等。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