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