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