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合同合同发票丢了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第一,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且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您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只要您是按法律程序操作的,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都会有备案,所以补办合同应该也是不成问题的,不会给您带来太大麻烦。即使没有办理登记,开发商处也会有您买房的记录,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会随意地抵赖。
第二,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那么您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有登记,径直找到开发商去说清情况补办购房合同即可。因为根据我国《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您在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是可以查到相关备案的,这样开发商也就无法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