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
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对双方(其中至少一方由
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达成离婚协议的,是否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的理解为该类离婚案件,可以一调解的形式结案,也可以发给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制作判决书。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应当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