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征地手续收件要求(注明:以下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一律写明和复印件相符,并由用地单位或被征地村加盖公章。)第一部分:报批阶段
一、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1、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和土地权属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5、办理征地预公告申请表(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6、张贴征地预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7、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一式三份(共四种表格,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8、现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证、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蓝晒地形图2份(1:2021)。
二、拟定征地方案及报批阶段
1、用地单位和被征地村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原件1份;
2、《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复印件和村放弃听证的证明原件各1份。如果要求听证的,出具村里要求听证的申请原件1份;
4、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承诺复印件1份;
5、缴纳征地补偿预存款后,《预存
征地补偿款收款通知》其中的第六联原件和交费发票的复印件1份;如果补偿款已经全部付清的,提交村里出具的已经付清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各1份;
6、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的凭证(《收缴耕地开垦费通知单》第三联原件)和已缴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第二部分:批后实施阶段
一、市政府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
1、张贴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2、村里已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对公告内容无异议,放弃听证的证明原件1份;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手续的函原件1份;
三、缴纳相关征地税费。
1、缴清菜田建设费发票的复印件1份;
2、缴清
耕地占用税发票的复印件1份;
3、缴清粮差款及发票的复印件1份;
4、缴清征地管理费发票的复印件1份;
5、农转非证明复印件1份;
四、征地结案。被征地村出具已经付清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