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