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
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
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商标权在先著作权在后是有冲突的,著作权并不需要申请,是原始取得的,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就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五十年,若是个人文学作品的,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作者死后的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