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正确维权方式是:
1、发警告函,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
3、以诉讼促和谈、保市场、促合作,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通过诉讼活动,制止侵权产品对自己市场份额的侵蚀或促使对方正视知识产权权利人,促进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