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
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
有限责任公司已被
吊销营业执照;
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
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3、对于不组织清算的时候我们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如果相关机构不进行受理;
那么债权人可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要求其对
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