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
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
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雇主拖欠工资,您可以收集为雇主干活的相关证据材料到工地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
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雇主是个人您也可以
向法院起诉;若证据不足,您也可以向雇主协商先写一份欠条,注明所欠薪资,雇主身份信息,逾期不予支付,您也凭借此欠条向
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