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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因业务往来明知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吗

更新时间:2022.06.21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对方抢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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