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以下维权方式:
一、协商和解。
二、投诉调解。
三、行政申诉: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