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协议约定。比如协议中约定交付出资款即
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只是签了入股协议,但是没有办理工商变更,也没有缴付出资款,那么不具备股东身份;但是如果出资款已经缴付,已经签了入股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只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实质上就已经取得了
股东的权利及义务,但是没有登记的股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一般来说,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7、其他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
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
债权人利益。
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