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签订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这是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
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
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
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二、如何避免购房风险
1、买卖双方尽量直接见面商谈交易相关事宜,卖方一定是房屋产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
委托代理人的,另一方对委托代理手续(经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要严加审查其真实性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2、尽量不要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在审查交易相对人相关资料无误后直接签订《北京市存量
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尚在办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制式合同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士起草合同;
3、签订合同时,买受方要求出卖方提供如下资料都是合理的、应予以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房屋未出租声明原件;
4、认真、完整填写《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1)双方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不要简单地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2)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填写(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不经当事人协商直接划“”),违约金约定得不宜过低,要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违约会付出很大代价,违约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
(3)合同附件的空白处要认真填写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或银行托管,不宜将钱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上,视情况可将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续、按揭贷款手续须同时办理或提前办理,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房产证原件不宜再由卖方保管);
(4)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解除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要合理,避免时间过短、时间冲突导致纠纷产生;
(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可约定买受人将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的贷款银行,出卖人申请提前还款解除抵押,不宜约定将首付款直接交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解押;
(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件后于签合同当时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签名,切不可听信个别无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没关系,日后再补签,日后提供手写证明”意见。
5、不宜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费用相对较高,仲裁庭组庭慢,亦不利于
申请财产保全;故建议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
6、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钱款均应有相应签字盖章的收据;
7、发出重要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并保存好发送回执及通知文件原件(同发出的文件一式两份);
8、记住任何口头约定、口头承诺都是难以被法庭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