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
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赔偿没有怎么办
1:送到看守所必须就要报
检察院批捕。
2:既然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赔偿完成,公安方、律师都说程序走完,案已经结了,就是说明检察院也收到相关材料,检察院不再对你方进行公诉。即不会被判刑。
3:即使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双方达成和解,致害方积极赔偿,一般也会判决缓刑。
4:进了看守所“案底”肯定跑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