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借款是合法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该股东同时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目的,向公司借款的;
3、其他情况。
4、《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股东通过借款来抽逃出资,所谓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所有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有些股东通过向公司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向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故股东合法的向公司借款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假借借款之名实际上是抽逃出资那么就是违法行为。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