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另一方可以是与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四)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