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屋有以下特征:小产权房屋建房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的土地,有村级集体土地或者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有农民的宅基地,有未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荒地、甚至其中还有基本农田:这种建房用地未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不能取得
土地使用证,是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小产权房屋建房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
房屋所有权证。
小产权房屋以乡镇的政府或某机构的名义印制并盖章的小产权证,发给购房户作为房产证明,在某乡镇内承认,但
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