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
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伤赔偿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到承包承租单位工作的,其工伤保险责任由发包、出租单位承担;已与承包、承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发生
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责任由承包、承租单位承担;以自然人名义承包承租的,其工伤保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其所雇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发包、出租单位承担。
④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的从业人员,由派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