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
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多少,但确实影响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兑现。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绝大部分都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较有保障;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执行都麻烦。
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三、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人们习惯上会称为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是否盖章不是必须程序。
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时不变;
(六)与伤残级别对应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
解除劳动关系时与伤残级别对应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关于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请参考一下上边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