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分清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
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上述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一方财产的,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财产属于
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不能分配,
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后,因一方过错而离婚的,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