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21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罚则,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发票也包括
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
虚开普通发票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关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
第一档: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
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
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本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怎么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21〕179号)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
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
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三、数额巨大:虚开涉税250万以上,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四、其他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3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五、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