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一般三种情况可以
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办理流程为:向
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