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可以,但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六个月后起诉。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六个月内不能
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
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