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并无特定的犯罪对象,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具体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对象。
其二,刑罚具有惩罚犯罪和警示社会的作用,交通肇事罪系
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此罪的确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警示相关人员遵守交通交通规则,增加确保自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司机驾车载自己亲属发生
单方交通事故,致同车内亲属死亡,应依照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仍应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诉,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刑罚作用的发挥。
其三,此种情况下,肇事者往往不存在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如其家人、亲属对其表示谅解,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极大,亦符合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