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的。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是拘留后的羁押期限。
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
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是刑事拘留7天还剩2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