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要被判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
非农业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
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