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

更新时间:2022.04.06

以下是说房屋拆迁的行政复议,请参考。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展开更多

针对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9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的补办办法为: 1、拆迁人和被拆迁...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如果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标准,向...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拆迁安置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