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吊销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能
提起行政复议。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辟谣】
提起行政复议一定要书面形式?
真相:不是
解析:
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提醒】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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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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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