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后,
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又可以主张死亡损害赔偿,二者是并列的,故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也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属于大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也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生前不属于死者合法所有,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可能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也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因死者本人不可能作为权利主体存在。死亡赔偿金是消极收入损失赔偿,是对死者的扶养人、继承人丧失扶养、继承的赔偿。这就是死亡赔偿金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答案了,